近日,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税总)易发[2022]25号文(以下简称“25号文”),规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直播发布者(以下简称“25号文”)的税收问题规制。称为“直播主播”)。
1、直播人员以个人名义从事直播服务
25号文规定,对于以自己名义提供直播服务的直播主播,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直播平台”)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播主播的收入性质。
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直播服务,要么来自工资(个人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要么来自劳动收入(个人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劳动收入,都是综合收入。年度结算后,多退少补,不会造成国税流失。
但对于直播平台来说,如果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要承受很大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压力;如果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很难向个人索取发票(有的地方税务机关限制每个自然人每年只能申请开具发票两次,累计金额不能超过120万元) ,导致该支出不计入企业所得税。
这两种模式对于直播平台来说都意味着相当大的风险。于是,一些直播平台通过为网络直播主成立“联营”、利用第三方公司、或与网络直播主签订不履约免税协议等方式,转嫁或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25号文发布后,直播平台上的这些方式都被禁止了!只要与个人合作(个人提供直播服务),既可以工资性收入代扣代缴个人税,也可以劳务收入代扣代缴个人税。
2、直播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直播服务
对于一些收入特别高的直播主,为了减轻个人税负,他们设立工作室(个体经营或独资)或有限公司与直播平台合作。获得收入后,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提供的“核定征收”优惠来减轻税负。税负的影响。
25号文规定,直播机构设立的企业或工作室应当(即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账簿,所得税原则上通过审计征收方式计征(即评估征收)不得)。
直播者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会计核算并征收后,适用的个人所得税为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税率自然就越高。
如果直播主成立公司,会计审核征收后,公司首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正常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2.5%、5%的优惠标准缴纳)可以分别适用),然后才能向个人分配股息(税率为20%)。
无论您是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只要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您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的直播服务收入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折扣。
25号文还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及相关第三方企业的税务管理应当委托代征、开票。实践中常见的是“灵活用工”模式。
该规定解释,政策并未禁止直播平台与第三方企业(如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但对第三方企业委托代收、开具发票等税务管理进行了规范。具体监管取决于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如何监管此类第三方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25号文还规定“直播平台不得利用第三方企业转嫁、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两者放在一起应该如何理解呢?
政策是允许直播平台与第三方合作,还是不允许直播平台与第三方合作?
真相还需要各直播平台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