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因抖音号双方产生争议 70万粉丝抖音账号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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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夫妻离婚

因汽车、房屋或金钱而陷入麻烦

但你见过离婚吗

因为有抖音账号

双方是否存在争议?

如今,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

随着一些自媒体账号关注度的增加,

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所以当夫妻离婚时

谁拥有这些帐户?

我们来看看

来自广西的孔老师与女友小涵于2016年登记结婚。2021年,他在某短视频平台注册了账号。没过多久,粉丝数量就达到了70万以上,这给他带来了不菲的经济收入。孔老师花费大量精力经营抖音账号,几乎没有时间照顾家人,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现在,妻子小涵提出离婚,孔老师同意了。夫妻俩因孔老师运营的抖音账号的归属和价值发生争执。我想问一下,抖音账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有的话怎么划分?

《广西法治报》《龚律师问答》:

抖音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抖音账户持有者在虚拟空间中投入时间、精力和智力,所创造的收入可以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流量、直播打赏、产品销售等带来利润,并可以转化为现实财富。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法律条款确立了依法保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

抖音账号是你们结婚后注册的。在运营中,由于粉丝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应视为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您负责抖音账号的注册和运营,该账号具有较强的个人所有权。为了不降低它的价值,这个账户应该分到你的,但是你应该补偿小韩一定的钱,也就是支付折扣。至于账户的具体价值,你和小涵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法官陈述

“我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典,积极回应了数字时代的迫切要求,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原则依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韦伟说。以往,由于我国没有与网络虚拟财产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面对游戏账号、游戏币、游戏装备被盗,或者交易产生的纠纷,即使网络游戏玩家报警,公安机关没有明确这些账号和设备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案件往往不会立案。然而,随着互联网虚拟世界的快速发展,“云”生活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些网络账号已经成为很多人聚集心血的精神家园,时间和金钱的投入也可以转化为一定的财产。收入。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虽然只是确认了虚拟财产的保护,但明确赋予了虚拟财产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财产权利,为日益丰富的虚拟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奠定了基础,并为后期立法提供了空间。

在具体解释和适用方面,魏巍分析称,在上述案件中,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运营的抖音账号,由于双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依法应当如此对待。在操作上具有明显的属性属性。这是法律意义上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由于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因此不能简单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同样,类似案件中具有抖音账号交易价值的其他虚拟财产也可以依法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动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能继承的,不予继承。”这一总则将虚拟财产和其他形式的财产权益纳入遗产范围。因此,虚拟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因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都可以依法继承。

此外,魏巍认为,由于《民法典》目前仅作出原则性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以及对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权利的规定,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或继承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一般来说,支付宝、微信的余额以及自媒体账号的版权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直接分割或继承。但由于支付宝、微信等社交账号、自媒体账号为初始申请者专属,且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能否转让取决于虚拟产权人与具体网络签订的网络许可及协议。服务提供者。以服务协议中的规定为准。例如,《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规定,非初始注册人不得通过赠与、继承、租赁、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使用微信账号。此外,对于一些直播的“百万粉丝”账号、有固定读者的自媒体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目前尚无明确统一的标准。因此,如果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实践中仍然主要通过协商确定。在上述情况下,在涉及到账户分割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个虚拟财产价值评估的参考评估标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标准难以统一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价高者获得虚拟财产。对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虚拟财产并不是真正的“虚拟”,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相信未来,随着法律规定的日益完善,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权利变更,将会有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网络运营商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将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