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央行官网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对第三方支付账户开立、消费限额、转账、理财等方面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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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将第三方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两类。综合账户是指“支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消费、转账、购买投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账户,消费账户是指“支付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消费、转账、购买投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账户。支付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时,转账账户应当限于支付账户客户同名银行借记账户;付款账户转为银行借记账户,转账账户存款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这意味着,一旦实施,用户将无法再通过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向他人银行账户转账。
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祝晶表示,意见稿明确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功能,即“支付通道”。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银行,向他人银行账户转账的业务属于银行。该规定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开展银行转账业务。银行账户和付款账户之间的转账仅限同名人士。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