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抢红包违法吗?”近日,浙江台州、温州、丽水等地警方破获多起“微信抢红包”赌博大案。春节过后,微信抢红包再次成为热门话题。微信抢红包为何从娱乐软件变成赌博平台?那么参与微信抢红包的群员是否违法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参与抢红包的团员并没有意识到自己面临着非法赌博的危险,对娱乐和赌博感到困惑。那么,现在“抢微信红包”的方法有哪些呢?哪些人涉嫌赌博?娱乐与赌博的法律界限在哪里?玩家们正在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微信抢红包。微信抢红包非常流行。它最初是用于社交和娱乐。然而,随着玩家不断“创新”玩法,它逐渐转变为一种新型网络犯罪。 “每个组的玩法都不一样,我们猜红包的大小,提前下注。”老蒋是一名职业选手。他告诉记者,“管理员规定第二个红包的最后一位数字作为随机抽奖号码,我们在抽奖前私信给管理员下注,中奖号码和单双号都是两倍最多,中奖号码为6次,每次投注可以投注20元至500元,只要猜中大小、奇数或偶数,即可获得倍数不等的利润,否则全部投注将不予退还。”小陈失业在家。他习惯使用三台设备、三个账号同时开始抢劫。他传授了自己的经验,说道:“账号越多,获得的红包就越多,越多中奖的机会就越大。比如我们组里玩奖金,每个红包是25元,10元是奖金,5元是套餐费,剩下的10元分为4个套餐,抽到1.11等三个倍数的人都会得到相应的奖金,最高奖金可以到2500元。显然,帐户越多,这种游戏玩法就越有利。”记者了解到,另一个玩法是“红包接龙”。台州警方近日破获的首例“微信抢红包”赌博案件,采用的是抢到最小红包的人接龙的方式。据台州市警方介绍,先把钱交给群里指定的人“保收”,由他来分发红包。他会收取红包总额5%到10%的佣金,剩下的钱会发到群里。如果有人抢到红包,抢到最少金额的人将收到下一个红包,并进入下一轮“游戏”。红包通常分为四包。有的团有几百人,有的团有两三百人。红包往往在聚会开始前就被抢光了。温州鹿城警方在办案时发现,还存在“牛牛”游戏。抢红包的人用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照“牛牛”规则比较大小。比如一个人抢了100.31元的红包,小数点后两位是一样的。加法为“4”;另一个人抢了100.62元,最后两位数字加起来是“8”。前面数字最小的人输了,发了500元红包,如此循环。同样,微信群主和“包工头”也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赌博犯罪的判定有明确的标准。微信抢红包的玩法有很多种,每个群体都可以建立一套独特的游戏规则。那么,微信群抢红包是否都涉嫌赌博呢?
“赌博的定义是根据偶然或幸运事件来确定财产的输赢。在微信抢红包这件事上,红包的大小是随机的、偶然的,有输有赢,所以毫无疑问,它带有赌博的色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其林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不是偶然,涉及到背后——现场操纵,那就涉嫌诈骗,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的,构成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款。
阮其林解释,小规模赌博与赌博犯罪的界限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简单来说,就看“微信抢红包”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心态,他们只是玩玩,消磨时间,还是消磨时间。对于每场比赛的胜负结果和胜负金额还是抱有很大的期待。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较大数额的财务回报。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盈利以及以哪些因素作为标准呢?
阮其林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累计套利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赌博资金累计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赌博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都被认为是在人群中赌博,涉嫌构成赌博犯罪。
组织人员、抽头数额、赌资数额、参与人数都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就涉嫌构成赌博犯罪。
阮其林进一步指出,民间所谓的“赌头”,即微信群的群主或相关管理组织者,不仅涉及赌博犯罪,而且极有可能犯有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或者“参与赌博利润分享的网站”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被视为赌场。
不过,阮其林表示,微信群与网站不同,它更加隐蔽,而且相对临时性。是否属于“开设赌场罪”,值得思考。但赌博犯罪的定性标准是非常明确的。
如果不涉及套利,普通玩家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延东认为,如何认定“赌博为业”对于金额等条件没有更详细的规定,具有灵活性。通常被理解为“以赌博为主要生计来源的人”、“沉迷于赌博的人”。
高延东表示,一般情况下,单纯赌博并不构成赌博犯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可以处拘留、罚款。
赌徒的狡猾陷阱让调查变得困难
一直喜欢赌博的王老师告诉记者,以前,时不时会有人举报村里有赌博聚会,半夜闭门打牌也没啥用。
他认为,除非内部人士自行举报,否则该微信群不会被发现。群主很细心。新人必须有会员担保才可以进入。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就会被“双飞”,即两个人同时被踢出群。
“如果有人损失惨重,他们可能会暂时不愿意报案,以试图拿回一些钱。”王老师继续说道,“不过,我们群主是个好人,看到有人输得很惨,他就会发红包鼓励大家。所以,我觉得一般赌徒不会傻到报警的。”他们自己。”
正如王老师所说,“微信抢红包”隐蔽性强、流动性强、传播快、迷惑性强、影响面广。与传统的线下赌博案件相比,查处难度更大。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工商大学教授吴高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背景下新犯罪形式侦破难度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传统线下赌博需要一定的场地和服务人员,很容易被举报和曝光。 “微信抢红包”赌博不需要真实的物理空间,只需“手机+网络”。在网络动态技术的支持下,赌博行为很难被察觉,也不容易被有关部门查处。
即使在被誉为“网络帝国”的美国,根据联邦调查局国家网络犯罪特别工作组的估计,也只有约1%的网络犯罪被发现,并且只有约4%的被发现数字被发送到调查机构。
另一方面,传统的线下赌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支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微信红包赌博依托虚拟微信群“赌场”,摆脱了人们对传统赌博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甚至引发了“上厕所就输了千元”的荒唐闹剧。 24小时不间断运营,跨省份、跨国、多区域发展。由于涉案人员地域分布广泛,对当前司法辖区的管辖提出了现实挑战;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复杂,借用微信账号、盗用微信账号等身份信息核实等问题存在现实挑战。
记者发现,浙江破获的多起微信红包赌博案件,主要是警方获取线索,匿名潜入犯罪集团,掌握犯罪规律和证据,进而抓获犯罪嫌疑人所致。
对此,吴高青认为,公安民警冒充“赌徒”、加入微信群的做法,可能引发“钓鱼执法”纠纷。案件侦查中,无论是人还是赃物,都难以查清,也增加了侦查机关的侦查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