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文章搬运复制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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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文章搬运复制算侵权吗?

运营一个微信公众号并不容易。有时我们会上传一些有趣实用的文章到我们的微信公众号。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让我们更多地了解它。

首先,通常传播的文章属于他人的作品,是他人原创的智力成果。他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次,要看作者是否授权过这些公众账号。公众号转载文章时,通常应获得作者许可并支付一定的稿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使用他人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最后,在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下,还要看是否存在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各种情形。当存在这些情况时,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过回到题主提出的问题,通常公众账号的使用都是为了商业用途,很少有合理使用的情况。

综上所述,如果既没有授权又没有合理使用,公众账号可能侵犯他人签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此外,法律对时事新闻也有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下列内容不适用本法: (二)时事新闻。然而,时事新闻的报道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记录和事实信息的传递。在报道时事新闻时,记者和媒体通常会添加个人和创造性的评论和编辑。这使得“时事新闻”不仅包括简单的事实,还包括他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界定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的含义:简单新闻通过大众传媒传播的事实新闻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同时,该条还规定“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来源”。这是为了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以外的人的权益。

由于时事新闻涉及宣传性,需要与公共利益相平衡,《著作权法》对可以认定为作品的部分也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即《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作品为作品: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转载、引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发表的作品。这两条规定界定了相关作品的合理使用,从而平衡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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