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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及官网电子商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实行实名制管理,对用户进行“打赏”。未实名登记系统登记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应采取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得到落实,并禁止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限制用户每次、每天、每月的最高奖励金额。
Tik Tok直播禁止0-18岁未成年人参与直播充值和打赏消费,严厉打击非法诱导未成年用户使用打赏服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是未成年人,仍然以任何形式欺骗、诱导或者胁迫未成年人充值消费的主播和经纪人,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同时规定,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在Tik Tok从事主播直播,禁止0-18岁未成年人开通直播权限。主播需要在播出认证环节设置实名认证,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主播,明确未成年人不能播出,不能与成年人同时出现;16-18周岁未成年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播放的,平台需要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