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行为,现对《一般商店品牌限制销售细则》进行修订。现就本规范征求意见。欢迎您在意见收集期间(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22日)投票并反馈。
核心变化:
《普通门店须提供品牌资质的品牌清单》已更新。删除了一些品牌,增加了一些品牌。详情参见2.1。
规则文本: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普通商店的商户(个体工商户、普通法人商店)。
2、具体标准
2.1对于普通店铺来说,在经营某些特定品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品牌资质才可以经营该品牌的产品。具体品牌详情如下:
普通门店须提供具有品牌资质的品牌清单(12.14更新版)
2.2 商户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品牌资质并发布该品牌产品的,将按照《商户违规管理通则》进行处理。
3、其他要求
3.1 提供上述品牌资质的综合商店商家将不再受特定品牌力等级要求的限制。
3.2 综合店铺商家在满足上述特定品牌资质要求的同时,仍需满足特定品类品牌资质要求。详情请参见《综合商店品牌资质对应品类明细》。
3.3 部分行业对部分特殊品牌实行定向准入制度。商家仍需满足特定要求才能进入。具体要求以各行业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