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因属于个人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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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给了人们购物的另一种选择。时刻也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产品。这种消费没有任何保障,而且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多起消费纠纷,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近日发出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微信购物不同于一般的网上购物。建议不要使用微信购物。” ”

由于在微信上购买的商品金额普遍较小,即使消费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微信购物纠纷,其投入成本可能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得不偿失。

北京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军表示,微信购物是交易主体(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买卖行为。虽然是熟人之间的营销,门槛低、成本低、操作方便,但符合商品交易的原则,应该适用新的消费规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兵表示,微信购物过程中,卖家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大量商品销售。从这一点来看,应该属于运营商的范畴。

根据新消费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由于微信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没有相关资质要求,监管难度较大。考虑到资金安全和产品保障,建议通过有保障的平台进行网上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