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流量主发票能不能合起来几个月开一次发票?如何开发票?
微信公众号的流量主是有利润的,有了收入,就得纳税。那么这个可以开发票吗?如果可以的话,可以累积几个月然后开具发票吗?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小编给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看看是否可以通过开发票来完成?
目前我们只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如下:
业主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08461136T
地址及电话: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5-10楼0755-86013388
开户银行及账号:招商银行深圳伟盛大厦支行817282299610001
商品或应税服务名称:可选择“广告费”、“广告发布费”、“微信广告费”、“微信推广费”、“服务费”等相关类别
发票邮寄地址:
收件人:腾讯成都BPO中心
收货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C7栋8楼
收件人:江震
电话:028-85225111-53224
温馨提示:
1)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提供发票联);
2)发票含税金额必须与结算单总金额一致;
3)发票必须加盖公司专用发票章(不能只加盖税务局专用发票章);
4)寄送发票时,请务必附上结算单(结算单须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您到当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司每月会提供流量主收入结算明细表(包括同一主体名下所有开通广告展示服务的公众账号),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结算明细收据邮箱。请遵循结算单中的说明。将根据总金额开具相应的发票。结算单须加盖印章、签字确认,并将结算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寄回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