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十条是什么?微信十条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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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十大文章是什么?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微信十条的具体内容。 “微信十条”实施后,永久关闭46个非法公众账号。那么这十篇微信文章到底指的是什么?让我们来看看。

微信十条内容是什么?微信十条具体内容1

第1条

为进一步促进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网络信息若干问题的解释》 《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讯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向最终用户提供即时信息交换服务的应用程序。本规定所称公共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公众账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的发展和管理,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共信息服务活动,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格。

第五

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有害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讯工具服务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户。

即时通讯工具服务用户注册账户时,应当与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等“七条” 、公共秩序、社会道德、信息真实性。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讯工具服务使用者开设公众账号从事公共信息服务活动,应当经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备案。

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格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事新闻。

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标注可以发布或者转发时事新闻的公众账号。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开立公众账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

即时通讯工具服务用户从事公共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违反协议的即时通讯工具服务用户,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情况采取警告、限制发布、暂停更新乃至关闭账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并履行报告义务。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讯工具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和使用行为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对通过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公共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就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

问:为什么需要制定《规定》? 《规定》实施后,即时通讯服务的发展是否会受到限制?

答:根据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该应用发布涉恐、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深感反感。并肆意散布诽谤谣言信息。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共信息服务的开发和管理,使之成为真正让网民充分理性表达意见、看法、建议、实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充分考虑网民和社会呼声,依法制定本规定。

《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高即时通讯企业服务质量,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问:《规定》第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承诺遵守“七条底线”。有哪些考虑因素?

答:“七条底线”并不是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基于“底线思维”的最基本要求。它们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七大底线”,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和谐健康的互联网环境,才能使互联网成为真正服务社会的值得信赖的平台。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上主要发布时政信息的自媒体公众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 《规定》要求即时通讯工具用户无论以何种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都必须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大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事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发布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问:有网友称《条例》会压制言论。你怎么认为?

答:相反,《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保护合法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一个混乱和充满敌意的空间。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谣言、暴力、诈骗、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与秩序之间存在辩证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得超越底线,妨碍他人的自由。

问:有网友表示,在向一些移动即时通讯服务商举报不良信息时,遇到多次举报未能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 《条例》对此有何要求?

答:《条例》第五条规定:“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有害信息。”公众发现举报未及时受理的,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信息管理局举报。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问:《规定》实施后,对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响?

答:《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公共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公众账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开的双重属性。对于用户私人社交行为,《条例》明确要求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对于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公开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当按照协议遵守“七条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