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生物技术科研人员一般不愿申请专利?四川省政协委员找到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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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陈婷

当你发现一篇自媒体作品中的图片,与你发在朋友圈的自拍作品一模一样,你会怎么维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类似侵权现象令人防不胜防,加密、水印也能被轻易破解。

“网络电子出版物作为一种新事物,对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出新挑战。同时,高新技术导致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在基因工程、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也很突出。”10月22日,民盟四川省委科技卫生专委会副主任黄琛告诉记者,按照专利法,一个生物技术创新成果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提交其实验数据、推导公式等核心技术资料并进行公示,这个申请过程为其他人盗用新技术提供了便利。“所以,现在基因工程、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人员一般不会申请专利保护。”

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时代脚步,一些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存在“法律空白”——在不久前四川省政协召开的“加强科技成果法治保护”专题协商会上,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民盟四川省委等单位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

在他们看来,这种法治保障上的滞后,具体表现为:四川现有的《专利保护条例》《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等制定时间已比较久远,而且立法时较少涉及制度层面,部分法规条文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各领域知识产权分散立法,没有形成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交叉保护体系;科技创新投入、科研基础设施设备开发共享、基础科研与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滞后,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与信息使用、融资方式创新等领域都存在不少“法律空白”。

大家纷纷呼吁,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

民盟四川省委建议,聚焦新兴技术,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法治保障。完善知识产权实体法,通过合理的立、改、废,解决网络电子出版物、基因工程、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导致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同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范畴,尽快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检查监督、听证、决定、救济等程序的相关规范,提供便利、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救济手段。

“要完善科技成果保护监管机制。建立监管与服务、行政审批与创新发展相融合的新业态监管服务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建议。

标签: 生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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